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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增容费”该不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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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06-19 来源:生活时报 时文 我有话说

■收费单位:只是过渡期的“内部粮票”

■三电办:单位内部收钱与我们无关

■物价局:没有规定应属于不合理

本报不久前接到读者反映,一些单位规定凡在本单位家属楼安装空调者,必须向单位交纳数千元的“增容费”,这在去年酷暑还记忆犹新、而今夏尚凉热未卜之际,则显得尤为引人关注。

某大学一对60多岁的退休教授夫妇告诉记者,夫妇两人平均每月的收入总和只有1000多元。空调本属奢侈品。考虑到老伴患癌症刚做完了手术,自己又经常犯高血压和眩晕症,所以咬着牙看中了一台3600元的低价位空调。可回来听说学校还得收2000元钱,这加起来近6000元,这对教授夫妇的收入来说可算是天文数字了。

有着这种感受的并不止那对教授夫妇一家。据这所大学节能办公室主任曹树石说,他们每天都接到很多为此事打进的电话,“群众的确意见较大”,他说。其他一些单位也有类似的情况,收费也都在数千元。

尽管如此,但许多单位主管部门的节能办公室也算着另一笔帐,曹树石介绍,学校收这笔钱是根据北京市的三电办公室在用电超标要求增加指标时征收的集资办电基金(俗称“增容费”)和北京市供电局征收的用户外部供电工程贴费决定的。他解释说,在收缴的2000元中,增容费占1500元,另500元是线路改造费。学校向安装空调的职工收缴的“增容费”,悉数被投入到改造旧楼的陈旧电线工程上,同时也是想以此来控制安装空调的户数。他认为,这笔收费就如同“粮票”,是尚未进入市场化之前的过渡期的产物。

有此“内部粮票”的并非这一单位,与这所大学仅两站之遥的另一所大学,早在去年也曾公布过收取“增容费”的决定,但在一片抗议声中未能如愿。据当时采访过该校有关主管领导的一位记者回忆,那位主管领导曾承认,“这是件合理却不合法的事”。

单位向家属楼安空调的职工收“增容费”的依据是什么?这笔费用是否合理?记者为此询问了有关部门,北京市供电局有关部门的回答异常干脆:“第一,我们从未让用电单位收过这笔钱;第二,各单位收的钱一分也不交给我们。”

北京市三电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的回答是,北京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确规定,单位如需增加用电指标,需交纳增容费,标准为4000元/千瓦。但同时她还强调:“单位内部向谁收钱的事与我们无关。”

相对于这两家部门,北京市物价局收费处的回答更加明确,该处一位姓安的女工作人员说,物价局从未有过安装空调需交“增容费”的规定。记者追问:“类似的收费是否需经物价局批准后,才属于合理范围?”安女士回答:“对。没有规定应属于不合理。”

在是否合理的问题已水落石出之后,由此引发的另一组数字也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北京市某医院去年仅7月14日一天就有11名老年患者死于高温引发的各种疾病。与此同时,老年患者门诊量也由脑栓塞、心血管病和哮喘病等症的激增而迅速增加。其中中日友好医院急救科增加10%,首医大北京宣武医院仅心血管门诊就增加了20%。此外,当年进入7月后,北京儿童医院因高温就诊的患儿每天也增加了近400例。

触目惊心的数字从另一侧面预示着空调市场的繁荣。一方面是低收入家庭中老人、病人和儿童对空调的渴望,另一方面则是超负荷的用电量、陈旧的电线给正常用电带来的巨大威胁。如何妥善解决好这一矛盾,已成为摆在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而又刻不容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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